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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江西省省属9家医院第三次招标采购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3年12月24日        赣计商价字[2003]1258号
 

省属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委员会:
    你委《关于省属9家医院第三次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定价药品中标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我委《关于江西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及集中议价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计商价字[2002]921号)精神,经审核,现予公布518个品规政府定价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见附表),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公布的中标药品价格为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如高于国家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则按国家公布的价格执行。
    二、这批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在招标范围内执行,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在医院醒目处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
    三、对属于市场调节价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由你委按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商价字[2002]921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和三档差别率,即中标价格:0—50元及以下差别价率为26%,50元—200元差别差价率为21%,200元上差别差价率为15%,分别制定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并报我委备案。
    四、本次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自2004年元月1日起执行。

 
[本新闻重新编辑于: 2004-8-6 16: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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