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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委关于公布江西省省属9家医院第四次招标采购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4年7月6日        赣发改商价字[2004]640号

省属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委员会:
    你委《关于省属9家医院第四次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定价药品中标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我委《关于改进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及集中议价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4]610号)精神,经审核,现予公布344个品规政府定价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公布的中标药品价格为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如高于国家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则按国家公布的价格执行。
    二、这批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在招标范围内执行,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在医院醒目处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
    三、对属于市场调节价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由你委按我委(赣发改商价字[2004]610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公示和差率、制定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并报我委备案。
    四、本次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自2004年7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省属9家医院第四次招标采购政府定价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表(一)

         江西省省属9家医院第四次招标采购政府定价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表(二)

         江西省省属9家医院第四次招标采购政府定价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表(三)

         江西省省属9家医院第四次招标采购政府定价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表(四)

 
[本新闻重新编辑于: 2004-8-9 14: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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